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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市园林局规划指导科
发布时间:2022-04-21 14:05 点击量:1
一、此次修订背景
根据2019年12月市编委办《关于调整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编制的批复》,我局直属单位质监站更名为“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验站”,不再承担行政职能。为理顺工作流程,我们与省住建厅、市住建局相关处室进行了沟通,并向局法律顾问进行了咨询,明确了“局机关履行质监职能,质检站负责具体工作”的调整思路。
二、修订的主要过程
该管理办法修改后,分别征求了园林系统专家、利益相关人(园林企业)意见,就修订内容达成了一致。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调整行政主体。原办法中原“质监站”为质监主体。新修订的质监办法明确了质监行政主体为市园林局;质检站作为事业单位,受市园林局委托实施具体检验检测工作,并参与验收过程;涉及验收意见、整改通知单等具有行政效力的公文,均以市园林局名义出具。
(二)取消专项验收。原办法有专项验收、完工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验收环节。目前,我局对工程变更、签证要求日益规范。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变更、签证内容,局主管处室对相关文件、图纸及施工现场均进行了多轮查验,已具备对工程质量把控条件,无需再次组织专项验收。经征求多方意见,将专项验收并入完工验收,减少了验收环节。
(三)建立质量监督组。原办法项目主管处室仅参加专项验收环节。新修订的质监办法明确园林绿化工程报监后,成立由局质量监督处室、项目主管处室及质检站三方组成的质量监督组,对施工过程及完工验收、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