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石家庄市公园管理条例》的说明
----2024年11月27日在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现就《石家庄市公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一)制定《条例》是建设宜居宜业省会城市,谱写生态文明新篇章的需要。党的十八大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要求“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这是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根本性、全局性和历史性的战略部署。石家庄市公园绿地是建设宜居宜业城市的重要载体,在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增强城市竞争力、提升市民绿色福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条例》的制定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我市公园绿地的规划与建设、服务与管理,建设宜居宜业城市的重要抓手,对于加快推动石家庄市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条例》是提升公园绿地服务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近年来,石家庄市公园绿地事业得到迅猛发展,目前全市公园广场数量已达到332座,总面积7338.22公顷,其中公园面积10公顷以上117座,全市游园数量达到915座,较好满足了公众对休闲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众对公园绿地的类型、布局、设计、内涵和服务品质等都有了更高需求。《条例》的制定将全面规范公园绿地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使用、保护等各个环节,通过立法进一步转变公园绿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条例》既注重公园绿地建设的面积、数量和布局,也注重公园绿地管养精细化的层次和水平,充分展现公园绿地公共服务的内涵和品质。
(三)制定《条例》是提升公园绿地管理法治化水平,推动公园绿地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市公园绿地事业不断向前推进,在公园建设和管理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实践中对公园绿地规划与建设、管理与服务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理顺公园绿地管理体制机制,巩固公园建设管理的成果,推动公园管理更加智能化和法治化,以及规范市民公共文明行为等问题,亟待通过公园立法予以解决。制定《条例》将为公园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使公园绿地结构体系更加完善,功能设置更加合理,管理方式更加科学,必将有力推动公园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制定《条例》的主要过程
该《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后,市园林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条例(草案)》,经市司法局认真审修,8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委员会初审后,8月27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面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园林局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修改。期间,多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认真听取市直、县(市、区)相关部门、企业和部分人大代表及专家的意见;在市人大网站、石家庄日报上全文登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并书面征求了全体市人大代表的意见。10月17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10月29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
三、制定《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重点从规划与建设、管理与服务、使用与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一)明确发展目标,建立工作机制。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公园城市建设理念,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园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条例》在总则中明确了公园的发展目标,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公园管理单位及其他部门职责;同时,对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执法等方面,明确了政府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
(二)坚持高水平规划,打造精品公园。《条例》对公园规划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公园建设总量、布局、规模等内容,增强了公园体系规划刚性约束;在第十三条中明确了公园设计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要结合公众多层次需求,设计、建设类型多样、主题鲜明的特色公园;为体现地域特色,科学配置植物,彰显城市魅力,在第十六条中明确公园绿化优先选用乡土和适生植物,突出市树市花,注重植物多样性发展和保护,营造特色植物景观。
(三)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措施。为加强对公园的管理,《条例》第八条明确了公园实行名录管理,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编制公园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在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对公园的设计、建设、地下空间利用和各类设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对竣工验收和移交进行了规范;在第三章中从管理规范、绿化养护、园容园貌、游园管理、安全管理、配套服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强化公园精细化管理,营造整洁优美的游园环境。
(四)规范服务标准,提升服务水平。《条例》践行“管理即服务”的理念,在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园每日开放且应当以免费开放为主,并规定实行收费的公园应当按照规定实行优惠,并需在显著位置标明优惠对象、幅度和监督电话等;在第十八条中规定公园管理单位结合公园实际情况,配备便民服务设施,提升公园服务功能;在第二十六条中规定创新绿地开放共享,要求具备条件的公园合理开放草坪,完善周边配套服务设施,保持草坪景观效果,满足游人休闲需求。
(五)实施差异化管理,确保游览安全舒适。为满足公众需求,保证游人安全,营造舒适环境,《条例》中赋予公园管理单位一定的管理自主权,明确公园管理单位可以结合公园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游园守则,加强车辆管理,对设有自行车道的公园允许未安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进入,对公园举办活动和设置广告进行了规范;特别是在第三十五条对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具有攻击性的宠物进入公园作出禁止性规定,并加强了对携带其他宠物进入公园的管理。同时,为了加强公园噪声管理,在第三十六条通过明确活动区域和时段、设置告示牌、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进行了规范。
以上说明,请与《条例》一并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