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园林局游船经营项目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市园林局管理区域内游船经营项目的安全管理,规范游船有序、安全运营,保障游客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园林局游船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石家庄市园林局游船经营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二、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河北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上海市公园绿地游乐设施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八章三十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共六条,内容包括《规定》制定目的、相关法律依据以及规定的适用范围等;
第二章项目审批与年度申报,共两条,规定了游船经营项目审批和年度申报评估要求;
第三章游船、码头及救生器材,共五条,对使用船只、码头设置、救生器材提出了具体管理要求;
第四章运营规范,共四条,对游船经营及作业过程进行了具体规范;
第五章游客管理,共两条,对乘船游客应遵守事项进行了具体规定;
第六章应急预案,共四条,对游船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组织等工作进行了规定;
第七章应急救援,共三条,对游船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了规定;
第八章附则,共四条,对本规定未尽事宜的执行及《规定》实施时间进行了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