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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家庄市市花管理规定》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6-08-18
来源:市园林局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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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石家庄市市花管理规定》的说明
——2026年7月22日在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现就《石家庄市市花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规定》的必要性
1997年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作出决定,月季为石家庄市市花,代表了石家庄人顽强不屈、坚韧不拔的品格。长期以来,市花月季深受市民喜爱,但由于市花的管理缺乏专门的制度规范,目前存在种植规模小、分布不均衡,“点强面弱”;品种相对单一,科研引种与推广应用存在断层;景观特色不突出,与城市文化融合不够等问题,市花的景观价值、生态价值和文化内涵未能得到充分展现。为切实加强市花管理,促进其广泛应用于城市绿化与景观建设,进一步丰富省会特色文化,不断提升我市独特魅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必要通过立法填补制度空白,实现市花的法治化、规范化管理。
二、制定《规定》的主要过程
该《规定》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计划后,在立法项目“双组长”的直接领导下,市园林局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起草了《石家庄市市树市花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2026年4月23日,《规定(草案)》经市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初审后,4月27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面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园林局对《规定(草案)》进行了反复论证和多次修改。5月14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规定(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提出了审议结果报告,其中建议将《石家庄市市树市花管理规定》修改为《石家庄市市花管理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并报请市委批准后,5月25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市花定位与确定要求。《规定》将市花上升为城市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用以彰显城市底蕴特色,展现城市魅力,提升城市品质。同时,为提高市民对市花的知晓度和共同参与意识,明确了市花的确定要求,规定市花是指经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确定,体现本市地域特色、景观风貌和品格精神的植物。
(二)强化规划引领与种植推广。在规划层面,《规定》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权限把市花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优先选用市花作为城市绿地系统主要花卉,提高市花的覆盖率。在种植推广层面,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园林绿化工程应当优先选用市花,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应当提高市花种植覆盖率,以市花为主题的特色公园、景观道路等绿地,市花种植不得低于绿地率的百分之五十。同时,规定鼓励在社区、学校、医院、机关单位等区域因地制宜种植市花。
(三)细化养护管理与刚性保护。《规定》注重种植养护与保护管理的闭环。在种植养护方面,规定市花的种植应当遵循技术规范,园林部门应当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养护单位按照技术标准做好日常养护,加强巡查并及时劝阻损害行为。在保护管理方面,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市花,不得破坏市花生长环境,同时规定违反规定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加强科技创新与文化宣传。在科技支撑方面,《规定》明确园林部门应当组织市花资源普查,逐步实现智慧化管理;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科研项目研究,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开展优良品种选育、栽培技术创新、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研究,支持成果转化应用。在宣传推广运用方面,规定每年5月份的第二周设为市花宣传周,园林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市花主题展示宣传活动,同时规定倡导将市花元素融入城市雕塑、标识标牌、公共设施设计以及赛事、会展、庆典等活动中,促进市花在文化、旅游、体育领域的应用,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市花种植、保护、传播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