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石家庄市园林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政府信息公开九项制度的通知》(石政办发〔2008〕40号)的有关要求,由石家庄市园林局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的数据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石家庄市园林局网站进行公布。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紧密结合园林绿化工作实际,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为目标,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域和范围,进一步建立了信息发布、民主监督、网站信息更新和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做到了信息及时发布和更新。明确了审查程序和责任,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对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核和把关。截止到2019年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基本情况。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根据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园林工作实际,对群众关心关注信息加强收集与筛选,及时准确发布日常信息。据统计,今年以来共主动公开信息647条,内容涉及工作动态、法规文件、公共服务、机构职能等,为社会及时提供了有益信息,为群众、企业办事提供良好的服务。二是编制、公布、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政府信息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公开机构、救济方式及程序进行了说明公示,每年更新一次。三是及时回复处理政府信箱意见建议。安排专人负责市信息中心政府网站“政府信箱”处理答复工作,答复率和总处理率均达到100%。截至目前,今年共回复市民意见、建议217条。四是深入开展网上互动、征求意见箱、公开服务电话等多渠道公开方式。及时对门户网站进行维护更新,并于2019年完成了门户网站建设的调整完善,信息公开版块设置位置更加鲜明突出,便于查阅。同时,设置“领导信箱、建议咨询、投诉举报”等栏目,及时收集社会公众对我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听取社会呼声,及时答复解决问题,更好地服务群众、化解矛盾,树立政府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五是向市档案馆、图书馆移交信息公开资料情况。根据我市移交信息公开资料相关规定,对应当移交的资料做了整理,定期向市档案馆、图书馆移交主动公开的政府工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基本情况。对公民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接收、登记、审核、答复、归档等合法规范办理,今年收到公民依申请公开1件,按时合法答复,答复率100%,公民满意率100%,未发生行政复议及法律诉讼等投诉。
(三)政府信息管理基本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19年,为把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市园林局在原有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行了任务细化,成立了政务公开“效能革命”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为局直属单位及机关处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了主管领导统管、分管负责人督办、具体责任人执行的三层工作机制。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市园林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制定了《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设置、主要内容、信息来源、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及督导检查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要求,建立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的工作运行机制。二是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在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方面,加强了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凡是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上发布的信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审核机制进行审核把关,发布信息的单位(处室)填写《网站微信微博信息发布审批表》,注明发布要求、发布范围,按照审批流程,经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和局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对外发布。三是定期组织培训。按照每年出台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召集全系统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召开动员会和培训会,安排落实涉及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解任务,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特别是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印发后,及时组织召开了培训会,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狠抓落实,合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四)平台建设基本情况。一是推进“两微一端”平台建设。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9〕40号)要求,用好“两微一端”政务新媒体平台,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等工作,并安排专人规范管理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对刊发信息按照审核机制严格审核把关,规范了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程序,强化了互动和服务功能。二是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目前已将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咨询电话整合为统一的公开服务电话,更快捷地服务群众,及时接受群众的意见建议。今年以来,我局及时受理反馈网上、电话等举报咨询共289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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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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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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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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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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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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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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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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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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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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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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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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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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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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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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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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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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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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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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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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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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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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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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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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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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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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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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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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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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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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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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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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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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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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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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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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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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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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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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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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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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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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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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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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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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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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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种类众多,数量大,部分信息分类不够完善,不便于查找利用。二是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
(二)改进情况。2020年,市园林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坚定不移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其作为服务社会、联系群众和提升园林绿化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司其职、运转协调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深化并完善政务公开相关规章制度,落实相关责任,建立和完善全市园林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统计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政务公开信息统计。积极参加各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交流会,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进一步提升网站的服务功能,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完善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强化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中的各项功能。开辟专栏普及信息公开法规知识,指导广大群众合理获得各类信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宣传与指导。加强直属各单位信息工作指导,畅通、规范日常信息报送渠道,充分发挥政府信息的积极作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加强对企业、群众的宣传指导,促进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充分利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石家庄市园林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