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是规范我市城市园林建设管理的重要法规,自1994年施行以来在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该《条例》在施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河北省绿化条例》等法规修订后,原《条例》中的部分内容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问题。二是机构改革后,政府相关部门的设置、职能发生了变化,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三是原《条例》的部分规定滞后于实践发展要求,已不能满足当前实际工作需要,存在规划落实不到位、占用绿地较多、违法行为处罚难、监督制度不健全等客观问题,亟需通过立法予以解决。因此,对《条例》进行系统修订十分必要。
二、修订的主要过程
2019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修订《条例》立法程序。市园林局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起草了《条例》修订草案。2019年12月17日,《条例》修订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初审后,2019年12月30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面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会同市园林局等部门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反复论证和多次修改,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后,2020年4月28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
三、主要内容
《条例》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管理和保护、监督和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67节,在原《条例》基础上增加了10条。
第一章总则。共9条(第一条至第九条),包括目标要求、适用范围、职责划分。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共19条(第十条至第二十八条),包括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永久绿地划定与管理、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异地补建、城市绿地地下空间等内容。
第三章管理和保护。共24条(第二十九条至第五十八条),包括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城市绿地配套服务项目、古树名木、临时占用绿地和砍伐城市树木办理流程和提交材料、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等内容。
第四章监督和检查。共6条(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八条),包括监督、巡查、园林执法等内容。
第五章法律责任。共5条(第五十九条至六十三条),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及违反前款规定要承担的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共4条(第六十四条至第六十七条)。